海审投报〔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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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项目: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项目14座板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及供电安装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审核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项目14座板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及供电安装工程结算的函》(海环卫函〔2014〕19号)的要求,海口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6月23日至9月28日,对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项目14座板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及供电安装工程完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市环卫局提供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书件,并书面承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唯一性负责。海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项目14座板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及供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分布于玉成村、尚道村、铁桥社区、石塔村、金鼎社区、水头村、业里村、好俗村、拔南村、长德村、博养村、新海村、荣山村、博养后村、丰盈村中。工程内容有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站(简易板房)14间,含相关的水、电设备的安装与外接380V配电安装部分。

  2011年11月15日,市发改委《关于同意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立项的复函》(市发改投资函[2011]867号)批准同意建设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工程。14座板房建设工程为其子项目。

  2013年1月26日,省发改委《关于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琼发改审批[2013]224号),批准同意建设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2,83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525万元,工程其它费用170万元,预备费13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海口市财政配套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原则同意在放置移动式垃圾压缩箱的18处地方各建设1个垃圾转运站”,批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74.34万元。

  该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市环卫局,经局长办公室会议确定实施工程单位为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及海南大金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该工程中板房项目分两批建设,其中第一批板房于2013年3月15日施工,2013年10月9日竣工;第二批板房于2013年7月15日施工,2013年12月18日竣工;供电安装于2013年8月18日施工,2013年12月27日竣工。项目竣工后,由建设、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由于审计力量不足,市审计局安排海南佳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深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计(海审投通[2014]51号)。佳深公司在审计过程中结合该项目真实的情况,严格按照工程咨询相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工程建设资料、工程结算书,深入现场调查取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以检查工程建设价格真实性为重点,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复算法等办法来进行审计。

  市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佳深公司的审核结果进行了复核,采纳其工程建设价格审核结果。

  该项目送审造价为2,575,452.19元(不含审核费),经查证,审核结果为2,135,378.53元,核减造价为440,073.66元,核减率17.09%。

  该工程送审未含结算审核费,按海口市审计局与佳深公司签订的《审计项目委托审计合同》([2014]48号)约定,应计取结算审核费10,141.39元并由市审计局支付给佳深公司。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审核费用可以计入工程建设价格。包含审核费10,141.39元在内的项目总造价最终审定结果为2,145,519.92元。

  工程造价审核结果详见《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项目14座板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及供电安装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

  1.生活垃圾收运板房工程送审1,795,587.24元,审核1,616,351.74元,核减179,235.50元。

  (1)多计工程量。如:红星村凿30立方米石方无证明材料不予计取,新海村拆除新做15平方米道路无证明材料不予计取,博养村伐木7棵等无证明材料不予计取等。

  (2)高计主材单价。如:隔墙用彩钢板送审150元/平方米,审核75元/平方米;电力电缆送审76.40元/米,审核为66.87元/米;塑料PVC-U排水管DN200送审146.98元/米,审核为60.54元/米;塑料给水管PP-RDN25送审6.55元/米,审核为4.03元/米等。

  2.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项目供电安装工程部分送审779,864.95元,审核519,026.79元,核减260,838.16元,其根本原因为:

  (1)高计主材单价。如:控制电缆送审55元/米,审核为35.1元/米;铝线)多套定额。如:多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1kv以下交流供电(综合)、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直流供电(V以下)500等。

  (3)另外的费用核减。如:无供电公司发票和收据,核减线元,社会保障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无有关的资料,审核予以扣除等。

  经市环卫局会议决定实际建设14座简易垃圾转运站,14座简易垃圾转运站审定建安费为213.54万元,比省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18座简易垃圾转运站)的建安费174.34万元,超出39.2万元,超出22.48%。超概算根本原因为签证增加部分(修建村道,板房加高等)。

  (一)关于多计工程建设价格440,073.6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市环卫局应予核减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及工程成本440,073.66元,并根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整相关账目。

  (二)关于工程实际投资超概算39.2万元的问题。超概算部分市环卫局应根据《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海口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项目14座板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及供电安装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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