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ballbet贝博网站app 发布时间:2024-07-05 13:17:08 阅读量:1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5,549,417.44元,资本公积金为948,605,682.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6,896,9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220,728.2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6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6,896,981股,以此计算,共计拟转增股本169,379,397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16,276,37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影响较大。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处于深度调整期,整体呈缓慢增长态势,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地增加。在宏观政策支持下,中国经济整体好转的积极因素持续累积,经济稳步回升、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改变。国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电力投资力度持续加大。电力自动化作为电力行业的重点发展趋势,属于基本的建设领域,其市场需求与电力投资规模紧密关联。国内电力自动化行业整体技术实力较强,自主化程度较高,市场需求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新的需求点持续涌现,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转型压力较大。公司作为中国电力自动化领域的先行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提出,新型电力系统功能定位由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向保障经济发展和引领产业升级转变,供给结构以化石能源发电为主体向新能源提供较为可靠电力支撑转变,系统形态由“源网荷”向“源网荷储”转变,电网多种新型技术形态并存,调控运行模式由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多元智能互动转变。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入全面启动和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
公司当前产业涵盖电网自动化、电厂及工业自动化、轨道交通自动化、信息与安全技术、电力电子等五大核心板块,同时以生产制造和系统集成为支撑,主要在电力、工业、新能源等领域为客户提供配套自动化、信息化产品、集成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系列包括电网自动化产品、电厂自动化产品、水电自动化产品、轨道交通自动化产品、信息与安全技术产品服务、新能源和输变电系统集成业务等。
(1)采购模式:公司实施“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管控”的管控模式,供应链管理部(采购中心)是公司的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坚持以“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原则,着力构建“确保供应链安全、确保采购质量效益、确保采购合规廉洁”的长效管理目标,持续推进全面深化采购管理体系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和集约采购,持续强化职能监督管理上的水准,有力地保障了公司供应链安全。依托ECP、SRM招标采购平台,全面实施电子化采购,实现采购活动规范、阳光、廉洁、高效开展,有效实现合理的降本。(2)生产模式:公司依据自动化产品特点及工程建设项目需求,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对外通过增强与用户的交流沟通,协调生产与销售、工程、产品管理及研发等部门的业务关系;对内强化生产计划的科学性、严谨性、鲁棒性和生产调度管理流程控制。严控外协品采购的品种与质量,加强生产配套和采购配套管理,建立生产协调机制,提高生产人员素质与技能,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强化技术改造,引进国际先进的全自动生产线及绿色制造技术,充分应用信息化系统ERP系统、制作的完整过程管理MES系统和综合管理Here系统,提高生产能力和信息化管理上的水准,科学实施库存管理,确保生产的全部过程平稳、有序。(3)营销模式:公司实施两级营销管控,市场管理部承担市场策划的一级营销管理职能,各子公司承担产品销售的具体销售工作,其销售体系相对独立。按照“对内实现资源共享(营销渠道管理),对外统一展示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原则构建区域联合营销体系。针对服务问题,公司开通400服务热线,迅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和投诉,实现了服务和监督的闭环管理。
竞争态势及公司市场地位:高电压等级市场之间的竞争基本在第一梯队的六大厂家展开,中低压产品技术门槛相比来说较低,中小企业发展势头强劲,竞争激烈。
优势:电网自动化作为公司的传统优势产业,具备较强的品牌认可度,技术实力较强,生产制造能力突出,工艺技术先进,主要面向电网及工业客户,并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劣势:市场覆盖面侧重于输变电环节,配用电业务仍需进一步拓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竞争态势及公司市场地位:受设备技术、供应商资质等要求的制约,电厂自动化行业进入壁垒较高,但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利润率呈下降趋势。水电自动化业务方面,公司的产品综合技术实力和市场占有率处于第一梯队行列。水电机组中,单机100MW以下属于红海竞争状态,厂家众多,竞争优势取决于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和制造成本等方面;大容量机组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
优势:火电过程自动化业务拥有百万机组的应用业绩,已实现自主可控技术突破,项目能力较强。水电自动化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以及丰富的国际项目经验。
劣势:受国内煤电发展环境影响,火电项目增速趋缓,火电厂自动化业务面临市场容量减少风险;水电商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呈下降态势,大机组项目经验有待进一步积累。
竞争态势及公司市场地位:铁路供电自动化领域主要厂家市场占有率相差不大;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领域竞争对手日渐增多,商业模式创新提速,竞争愈加激烈。
优势:公司进入铁路供电自动化领域较早,用户对品牌认可度较高,在业内口碑良好。此外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软件平台,产品稳定性较高。
竞争态势及公司市场地位:信息安全测评行业受限于资格要求,进入壁垒较高,企业具有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第四测评实验室、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机构”等相关资质能力,在系统测评领域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但公司在智能安防、智慧城市等业务领域仍需积累经验、培育核心竞争力。
优势:产品适用性较强。公司具备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第四实验室、国家密码局首批商用密码测评机构等相关资质,产业的研发力量持续提高,技术水平较高,相关这类的产品功能可实现快速扩展。
劣势:安防市场新进入者较多,价格空间受到挤压;技术升级换代压力较大,专业人才缺乏;知名IT企业涉足能源领域,竞争压力加剧。
竞争态势及公司市场地位:电力电子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大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公司在行业内优势不突出,仍需加大发展力度。
优势: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电力电子类产品研究开发应用的供应商之一,产品研究开发、工程应用积淀,技术稳定性和可靠性渐渐步入成熟轨道。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2023年经营目标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提质增效、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各项工作,“一利五率”持续提升,高水平发展走深走实。各项经营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逐步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逐步优化产业体系,完善了主业突出、结构符合常理的产业体系,有力推动了向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国际化转型,保持了生产经营稳中有升、稳健发展的良好势头。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没发生重大变化。详细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电网自动化产业累计订货433,192万元,营业收入347,049万元。
变电站自动化专业:报告期内,公司自动化业务继续保持电力系统市场地位,中标的重点项目有:浙江长兴变电站工程、内蒙平川变电站工程、冀北阜康换流站工程、湖南鹅城换流站工程、四川茂县变电站工程、陕西安康变电站工程、甘肃庆阳北变电站工程、新疆石河子变电站工程、宁夏杞乡变电站工程、广东庆盛变电站工程、福建北电南送输变电工程、甘肃河西变电站工程、江苏东善桥变电站工程、湖南张家界变电站工程、重庆板桥变电站工程、辽宁川州变电站工程、云南柳井变电站工程、宁夏杨柳变电站工程、陕西锦界变电站工程、湖南会同变电站工程、安徽珍溪变电站工程、山西蒋坊变电站工程等。
此外,公司在新能源、石化、冶金等行业得到充分应用与推广,在拓展电力系统外(工业用户)市场方面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山东、西藏、江西、广东、内蒙、陕西、山西、新疆、云南、辽宁、甘肃、天津、河北等地多个项目。
在海外市场中,公司中标及实施印尼、孟加拉、布基纳法索、尼泊尔、老挝、加纳、乌兹别克斯坦、肯尼亚等地项目。
在线监测专业:聚焦智能电网、数字电厂、智慧工厂业务,围绕智能感知与预警、智能评估与诊断、智能运维与检修等功能,开展智能传感、感传一体化、5G通讯、大数据智能分析、人工智能及应用等新技术探讨研究和新产品研制。公司基本的产品为提供智能电网和数字电厂解决方案;监测对象最重要的包含发电机、高压电机、变压器、GIS、高压电缆、风机主机等。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并实施华电内蒙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双水泉风光电场)在线监测、新疆华电昌吉木垒四十个井子300MW风电风机监测项目等。
2.报告期内,公司电厂及工业自动化产业累计订货155,574万元,营业收入108,529万元。
热控专业:基本的产品包括火电厂DCS、DEH、TCS控制系统、优化软件等。自主可控“华电睿蓝”系统提升了重大装备的国产化率和工控安全水平,DCS、DEH实现了燃煤机组等级全覆盖,TCS实现了主流燃机全覆盖。围绕“双碳”目标的行业动态,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聚焦火电灵活性改造、燃烧优化及汽温优化等高级应用。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及实施华电可门三期百万机组、青海德令哈、天山绿能百万机组、赣能上高百万机组等新建机组项目;华电珙县、大唐当涂等改造项目;戚墅堰三菱燃机、仪征西门子燃机等TCS项目;华电昌吉、华电东华机组灵活性改造等优化类项目。
电气专业:为发电企业提供适用于火电、燃机、水电、抽蓄及核电机组的发变组保护、综合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控制系统等电气二次设备,新型自主可控发变组保护及励磁控制装置已完成开发测试工作并应用于多个工程现场。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及实施辽宁红沿河核电站、浙江国网新源桐柏抽蓄及三峡地下电站等发变组保护设备项目,包头河西电厂、惠州东江燃机等励磁系统项目。
新能源专业:新能源业务主要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场站一体化解决方案、新能源功率控制系统、新能源功率预测系统、新能源一次调频及风光储灵活控制系统。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及实施山东、新疆、西藏等地项目。
水电自动化专业:开展水电一体化系统平台、数字化水电厂和水电流域梯级电站调度系统研发工作,加快全国产化水电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升级。公司主要产品有“华电睿信”自主可控水电站智能监控系统、水电集控系统、水电站远程诊断平台、培训仿真系统等。报告期内,实现贵州乌江公司全流域自主可控水电站智能监控系统的投运,并在大唐、中能建等集团外多个项目中得到应用。
水资源及水利信息化专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城市河道调度控制管理系统、泵站自动化系统、灌区调度自动化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智慧水利等。报告期内,公司中标重庆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中标陕西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两个标段、中标重庆藻渡水库工程配套相关设备及高级应用等项目。
岩土工程安全监测自动化专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坝仪器、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等。报告期内,中标国网新源黑龙江尚志水电站安全监测项目以及巴塘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测项目。
风电机组控制系统专业:公司主要开展自主可控风电主控系统、电动变桨系统、偏航系统、能量管理平台以及风电场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研究与应用。主要产品包括“华电睿风”自主可控风电主控系统、变桨系统、能量管理平台、计算机监控系统等。报告期内,签订福建、青海、甘肃等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
3.报告期内,公司轨道交通自动化产业累计订货61,823万元,营业收入36,001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两个领域的铁路牵引综合自动化、电力综合自动化、铁路接触网RTU、电力RTU、辅助监控、地铁综合监控系统、智慧车站、智能安防、电力监控系统、能源回馈系统、交流微机保护装置及其自主可控系统及产品等的设备生产和集成总包服务业务,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公司铁路市场签订的项目主要有: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宝线、襄渝线综合自动化系统项目、贵阳至广州铁路提质改造工程、沪宁综自南京段、沪宁杭州段综自、哈齐客专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值守工程、成都局项目、新建杭州至温州高速铁路、新建杭州至衢州高速铁路、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广域测控保护系统、合蚌接触网监控项目等。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签订的项目主要有:南京地铁6号线号线号线一期项目、上海市域铁路辅助监控、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项目、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供电设备采购等。公司国际轨道交通市场签订的项目主要有墨西哥地铁项目等。
4.报告期内,公司信息与安全技术产业累计订货83,662万元,营业收入66,793万元。
在信息与安全技术领域,公司开展能源领域全业务、全方位、全场景的数字化和网络信息安全等业务,提供面向电力能源领域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数字新能源系列产品在华电集团多个区域示范推广并验收。数字电厂系列产品在华电增城电厂、莱州电厂推广并通过验收。数字营销业务稳步推进,竞争报价系统完成多个项目推广应用上线;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在能源集团总部和试点区域正式运行。数字安全业务中标华电集团广域网建设路由器与防火墙项目、华电内蒙区域无证书密码项目,项目有序开展。
在网络安全领域,公司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服务,围绕等保测评、安全评估、密码测评、渗透测试、网络安全综合服务等业务,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陆续中标国网甘肃省调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西北调度中心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等。
在信息安防领域,公司在发电厂可视化智能安防管理系统、智能道路交通、楼宇5A智能化等领域进行探索,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及实施周宁抽水蓄能反恐项目、陕西区域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场站侧感知及网络系统项目、宝珠寺电厂数字水电智能巡检管控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西藏水电站电子防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华电惠州东江9F燃机安防一体化项目等。
5.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电子产业累计订货14,128万元,营业收入20,003万元。
节能类产品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回馈等。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进行热网项目、火电风机等变频改造及轨道交通类推进。
电能质量治理类产品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压静止无功发生器等,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场站接入,实现新能源场站的无功调节与电压支撑。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及实施华电德令哈100万千瓦光储项目、青海冷湖红砂山SVG项目、黑石山SVG项目等。
能源转换类产品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储能变流器等,主要定位于火电厂一次调频、新能源的调频、新能源消纳、用户侧峰谷套利等,行业处于发展期。
6.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制造中心累计订货31,298万元,营业收入25,980万元。
在开关柜业务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压、低压开关柜和配电箱等,报告期内,公司中标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高低压柜设备采购工程、工业园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
在直流业务领域,公司有十多年的生产制造及研发经验,市场份额较稳定,主要产品为直流电源屏、交流电源屏等。报告期内,中标及实施菲律宾、金沙江上游巴塘等地的设备采购等。
7.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中心累计订货257,316万元,营业收入154,256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EPC总承包、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升压站EPC总承包以及综合能源总承包业务,类型涵盖了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山地光伏电站、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微电网、智慧能源、多能互补、增量配电、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处理)、海外电力工程等。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及实施西藏、江西、安徽等地多个新能源项目。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监事薛冰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向本届监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薛冰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薛冰生将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因薛冰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3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薛冰生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薛冰生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建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增补白延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白延辉先生,1967年7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央党校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新疆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驻南京审计处副处长。白延辉先生目前不持有国电南自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他金融服务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73,903.55万元(含存放华电财务公司保函保证金2,827.91万元),贷款余额0元,综合授信使用69,581.68万元,其他金融服务保函支付手续费146.01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与本次交易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华电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包括:(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货;(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2023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7.16亿元,负债总额为423.0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4.11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6.87%;2023年营业收入15.84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11.13亿元;营业成本4.40亿元;利润总额15.20亿元,税后净利润13.28亿元。
华电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华电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1、在乙方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子公司支付需求;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给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1.乙方将按甲方及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1.乙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负责为中国华电集团内各成员公司办理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
2.甲、乙方通过签订本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存款、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同时,可为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甲方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乙方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乙方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甲方的利益。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6.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文件资料,同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信贷监管等相关材料。
7.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北京西城区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应满足下述条件:
2.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至甲方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止。通知应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送达,营业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7:00,超出该营业时间送达的,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送达。通知送达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10层。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华电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73,903.55万元(含存放华电财务公司保函保证金2,827.91万元),贷款余额0元,综合授信使用69,581.68万元, 其他金融服务保函支付手续费146.01万元。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会议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李延群先生、郭效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罗振新先生,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黄学良先生、苏文兵先生、骆小春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预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1)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同意票均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李延群先生、郭效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罗振新先生,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黄学良先生、苏文兵先生、骆小春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2)与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同意票均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
(3)与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同意票均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
(4)与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同意票均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时报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966.70亿元,净资产3,359.10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211.70亿元,利润总额326.60亿元。
主营业务:研发、工艺设计、生产、组装中压一次开关柜、中压空气和气体绝缘环网开关柜、中压箱式变电站和中压户外柱上开关,并且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及成套电气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总资产14,751.11万元,净资产2,223.2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008.51万元,净利润34.79万元。
主营业务:科技园区开发及建设;项目投资及管理;输变电保护、控制及自动化系统、发电厂保护控制及自动化系统、调度配网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工业控制及自动化设备、高低压电器及电气传动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审批后的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09,895.46万元,净资产88,303.4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14万元,净利润670.14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的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563,559万元,净资产567,571万元,营业收入1,408,541万元,净利润13,885万元。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649,929万元,净资产571,996万元,营业收入660,855万元,净利润1,585万元。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之规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持有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45%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蒋衍君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之规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3)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王茹女士过去12个月内曾兼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财务总监董文女士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之规定,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4)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曾持有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11日变更为现名称)5.2937%股份。鉴于公司财务总监董文女士在过去12个月内曾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之规定,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其及所属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本公司采购电力自动化产品类产品。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价。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公司将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可以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系统、电力市场决策系统、运营系统等。定价原则为市场招标确定项目价格。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