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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天津市电力公司公用开关站、配电站、箱式变电站和前置环网装置的配电终端DTU-HF-1招标订货的技术原则、条件和入网前准许检测的技术依据。
1.2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配电终端DTU-HF-1的使用环境条件、性能参数、技术方面的要求等详细的细节内容。本规范根据天津电力公司的详细情况提出,其中凡标明参数数值的是作为特殊强调的条款,未标明的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1.3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满足或优于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规定条件的产品。
1.4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全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5本技术条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配电终端DTU-HF-1技术条件适用于天津市电力公司所辖公用开关站、配电站、箱式变电站和前置环网装置,接线变压器和1进5出。
环进、环出间隔为负荷开关,变压器间隔为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它出线间隔为负荷开关。
命名规则DTU-HF-1DTU―配电终端单元HF―环网负荷开关1―单母线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634.5101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667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生配电【2009】124号 SG186生产管理系统配网业务需求功能规范
安装在配电网馈线回路的柱上和开关柜等处,并具有遥信、遥测、遥控和故障电流检测(或利用故障指示器检测故障)等功能的远方终端,称为FTU。
安装在配电网馈线回路的开闭所(开关站)和配电所(配电站)等处,具有遥信、遥测、遥控和故障电流检测(或利用故障指示器检测故障)等功能的远方终端,称为DTU。
6.1.1.1 配电终端电源采用直流供电方式。配电终端应能实现对供电电源的状态进行监视,并能将电源供电状况上传到上级系统。
6.1.1.2 配电终端使用的直流电源的容量应保证在交流失电后能正常工作2小时以上。
6.2.1.2 配电终端应有独立的保护接地端子,并与外壳和大地牢固连接。
6.2.1.3 应独立设置遥控、遥信、交流采样功能模块,并可以依据需求进行功能和规模的扩充。
6.2.2.1 主机应采用不低于32位微处理器系列芯片,推荐双配置CPU ARM9、16位及以上DSP
6.2.2.2 主要元器件采用工业级芯片(元器件)、板卡,阻容元件推荐风华、矩、TDK等国内外知名厂家,集成电路元件推荐国半、TI、美信、MICROCHIP等,连接件推荐台湾南士等;或功能参数等效的其它产品。
6.2.2.3 配电终端端子推荐采用凤凰系列新产品或功能参数等效的其它产品。
6.2.2.4 继电器推荐采用东芝、OJE、欧姆龙等系列新产品或功能参数等效的其它产品。
6.3.2 配电终端应用程序应基于嵌入式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软件平台做开发,应满足进行故障识别、规约转换、数据管理等复杂功能要求。
6.3.4 配电终端应配备诊断和测试软件以及主站仿真通信程序,并能通过远程系统、本机键盘、PDA和笔记本实现诊断、测试及升级。
6.4.1.1 遥信量采集包括:开关位置信号、遥控投入/解除信号、故障指示器信号、接地刀闸信号、隔离位置信号、SF6气体异常报警信号、配电终端装置故障信号、直流电源状态、风机和水泵装置启停状态信号等信息,并向远方发送,状态变位优先传送。
6.4.1.2 采集配电站水位、火灾预警等安防状态信息。站内供电区域如设有民用集中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可通过RS485口采集其控制室终端信号,其它在本站内就地采集。
6.4.2.1 应在10kV进线间隔处设置零序电流互感器,采集10kV母线kV进线、分段间隔处设置三相电流互感器,采集三相电流,实现全相故障电流的采集。
应在10kV馈线间隔处设置A、C相电流互感器,采集A、C相电流,根据自身的需求经扩展可选择采集馈线 应采集直流电源母线kV线kV线kV线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的计算。
6.4.3.1 接收并执行主站遥控命令或当地控制命令,以及返送校核,控制开关执行分、合闸操作。
6.4.3.2 正常运行时,配电站等采用自然通风,当温度越限时,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采用远方或就地的控制方式启动风机通风,站内应具有两种控制方式的转换开关。
当位于地下层或类似结构配电站水位越限时,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采用远方或就地的控制方式启动排水装置,站内应具有两种控制方式的转换开关。
2)DTU与TTU为主从结构,支持1主1从或1主2从结构,DTU通过总线)上行对象: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或通信子站;
6.4.6.2 具备检测遥测极值(日极值)并生成历史记录的功能,存储容量≥60天。
6.4.6.3 根据参数设置选择越死区值的遥测变化数据主动或召唤方式上报(默认值:主动方式)。
6.4.6.4 选择设定遥信变位按事件顺序记录(SOE)处理,并主动上报。
配电终端应支持主站利用通信通道对终端的软件、参数及通信规约进行远程自动升级。远程升级应保证终端内的数据安全。
6.5.1.2 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的测量精度为0.5级。
6.5.3.2 遥信量31个,基本配置32个遥信接入,根据自身的需求可以扩展。
6.5.3.4 接线 用一位二进制码表示时:闭合对应二进制码为“1”,断开对应二进制码为“0”;
用两位二进制码表示时:闭合对应二进制码为“10”,断开对应二进制码为“01”。
6.5.4.3 遥控量16路,基本配置具备16路遥控输出,根据自身的需求可扩展。
配电终端正常工作时整机功耗≤20W;待机时进入微电状态,整机功耗≤30mW。
电源回路、交流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电气隔离的各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之间,应耐受如表6-2中规定的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
在电源电压ΔU为100%,电压中断为0.5s的条件下,终端不应发生死机、错误动作或损坏,电源电压恢复后存储数据无变化,工作正常。
终端应能承受工作频带以外10V/m强度的射频辐射电磁场的骚扰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终端应能承受电源回路4kV,工频量及信号回路2kV传导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的骚扰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在终端信号输入回路和交流电源回路,施加共模电压2.5kV、差模电压1.25kV的高频干扰,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终端电源回路施加共模对地4kV、差模2kV浪涌干扰电压和1.2/50μs波形情况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终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承受加在其外壳和人员操作部分上的8kV直接静电放电以及邻近设备的间接静电放电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
终端在100A/m工频磁场和100A/m阻尼振荡磁场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而且各项性能指标应正常。
终端电源回路、交流输入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耐受5kV冲击电压峰值,正负极性各5次。试验时无破坏性放电(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
终端应能承受频率f为2—9Hz,振幅为0.3mm和f为9—500Hz,加速度为1m/s2的振动。对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振动,远方终端不应发生损坏和零部件受振动脱落现象。
6.9.1 二次端子排应采用 V0级凤凰系列可通断端子,连接导线和端子一定要采用铜质零件。电流回路导线,控制、信号和电压回路导线 遥信输入回路采用光电隔离,并具有软、硬件滤波措施,防止输入接点抖动或强电磁场干扰误动。
6.10.1 配电终端采用19英寸标准机柜,机柜表面推荐采用静电喷涂工艺,防护等级不能低于IP40的要求。
6.10.2 配电终端与通信单元、电源单元均采用19英寸标准机柜,并集中组屏。综合控制屏采用PK屏,标准宽度为800,紧凑型为600。
6.11.1 0.4kV进线级复合型浪涌保护器件,配电终端的站用交流电源控制箱处应配置第3级浪涌保护器件。
6.11.2 配电终端的热插拔板卡、金属外壳应设置接地的引出端子,并分别接至终端的公共接地端子排,该端子排经机柜(终端外壳)、综合控制柜与主地网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招标前由天津市电力科学研究院对各厂家的DTU终端设备进行抽样试验,抽取数额为每个厂家3台,全部合格者将准予参标,并核发“xxx装置抽样检测合格”证。
厂家出具配电终端中所使用的主要元器件的厂家、型号、质量等级的明细和有关技术文件。
厂家应提供技术培养和训练,设备故障查找、分析及处理;提供产品的技术改造、升级及技术支持。
25 SF6气体监测设备1 SF6气体异常报警信号 2 根据项目需要选配,在电缆沟内取公用气体监测装置越限信号。
26 SF6气体监测设备2 SF6气体异常报警信号 2 根据项目需要选配,在电缆沟内取公用气体监测装置越限信号。